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医养结合”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云南省出台新规,允许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养老护理险等商业类健康医疗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质量。

日前出台的云南省《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集健康、医疗、养生、养老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定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开通医保结算。要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增加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异地养老就医。

同时还将积极协调争取国家支持,在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省内增补目录时,将符合养老服务和大健康产业需求、由云南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新中药、民族药、生物制药等纳入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特殊病、慢性病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使用范围。

此外,还将探索建立逆向分级诊疗机制及与其相应的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优惠政策,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实惠的医疗、医保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建立与“家庭病床”相应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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